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巢民二初字第00196号
原告:合肥堃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安徽风日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15年2月6日受理了原告合肥堃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风日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安徽风日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