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403执448号
申请执行人:枣庄民贸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枣庄高新区中央花城(B区1-06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403593617275E。
法定代表人:冯飞,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省顺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新道路408号红星村民委员会办公楼第一层10238房(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050797720535。
法定代表人:刘永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于枣庄民贸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福建省顺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2021)鲁0403民初36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2月25日,该案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鲁0403执448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法院缴纳案款,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诉讼费、执行费亦已交纳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枣庄民贸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执行申请已全部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403民初360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