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盛世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盛世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壶关县店上镇牛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壶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晋0427执593号 壶关县店上镇牛居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与山西盛世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壶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晋0427民初21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西盛世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06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06月23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申请人山西盛世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139917.23元。 承担本案执行费1999元。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下列子账户,转账同时附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长治市壶关支行 账户名称:壶关县人民法院 账户账号:95588505050********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