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壶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晋0427执593号
壶关县店上镇牛居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与山西盛世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壶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晋0427民初21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西盛世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06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06月23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申请人山西盛世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139917.23元。
承担本案执行费1999元。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下列子账户,转账同时附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长治市壶关支行
账户名称:壶关县人民法院
账户账号:95588505050********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