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2民初34861号
原告:厦门瞰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新澳路1509号624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厦门瞰图科技有限公司职工,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告: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西环广场T210C11、10C12号房间(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厦门瞰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4日立案。在本案审理中,经本院询问,原告厦门瞰图科技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请求法院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厦门瞰图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