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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被执行人云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云3123执1655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盈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云3123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云3123执1655号,申请执行标的136941元及相应利息(自2021年12月9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清的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执行费1954元。 经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已执行到位案款136941元并发放予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954元,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追偿,现本案冻结措施已解除。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2022)云3123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对被执行人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