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723执104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恒邦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澧县澧西街道办事处高堰澧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社区小圆盘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恒邦建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0723执10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彭 军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