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博亚防腐堵漏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市博亚防腐堵漏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403民初1260号 原告:淮南市博亚防腐堵漏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田东街道华田田东新村新区1栋4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830298913(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69483307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淮南市博亚防腐堵漏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原告淮南市博亚防腐堵漏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淮南市博亚防腐堵漏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南市博亚防腐堵漏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淮南市博亚防腐堵漏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