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博亚防腐堵漏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市博亚防腐堵漏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皖0403民初744号
原告:淮南市博亚防腐堵漏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田东街道华田社区田东新村新区1栋4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830298913。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男,1968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原告淮南市博亚防腐堵漏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原告淮南市博亚防腐堵漏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南市博亚防腐堵漏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淮南市博亚防腐堵漏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