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6637号
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大奎建材商店,经营场所道外区宏图小区13栋1**2层2号。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大奎建材商店与被告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大奎建材商店于2022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大奎建材商店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市道外区大奎建材商店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