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禹森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20701号
原告:***,男,1975年7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朝阳区。
被告: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69号院2号楼4层420。
法定代表人:马静。
原告***与被告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高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郭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