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禹森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臣与某某等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督30号
申请人:**臣,男,198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被申请人:**,男,197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丰台区。
被申请人:北京丰禹森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69号院2号楼4层420。
法定代表人:马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丰禹森建设有限公司员工。
**臣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立案后,申请人**臣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申请人**臣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臣撤诉。
审判员  张刚燕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李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