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麓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麓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衡东县湘奥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湘0424执40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麓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山水新城8栋1-B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衡东县湘奥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东县洣水镇西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湖南麓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衡东县湘奥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衡东县湘奥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湘04民终300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4年1月3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衡东县湘奥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总执行金额183988.1元(含执行费2621元)。本案执行完毕。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