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3489号
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三洲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231931427U。
法定代表人:**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长沙市神宇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市回龙铺镇*****工业集中区玉塘路东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FCGBXA。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市神宇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徐 艳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