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783执1167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万达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科技学院建筑安装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
上列双方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12月25日审结,该案(2014)潍商终字第6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潍坊科技学院建筑安装公司在你行账号存款180万元。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黄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