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83民初2442号
原告:***,男,1990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诸诚春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潍坊科技学院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北海路**。
被告:***,男,198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寿光嘉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潍坊科技学院建筑安装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