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沃建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某某与吉沃建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326民初2446号 原告:***,女,1971年10月18日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居民,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被告:吉沃建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IUR57H0D。 法定代表人:***。 住所:徐州市云龙区。 被告:***,男,1978年10月18日生,汉族,福建省福州市人,居民,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二期)建设项目部。 原告***与被告吉沃建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0元(原告***已预交515元),减半收取为51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樊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