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鑫人防精工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德鑫人防精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24民初3075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湖南德鑫人防精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湖南德鑫人防精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