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24民初3075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湖南德鑫人防精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湖南德鑫人防精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