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122执526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俊发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江苏国峰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俊发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国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25510元,执行费为4783元。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给付339510元(包括本金325510元和利息14000元),执行费4783元被执行人已交纳。至此,内蒙古俊发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内0122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