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杰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景德镇杰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运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203执806号
申请执行人:***杰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市珠山区竟成镇黄泥头。
被执行人:南昌运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沥山村。
被执行人:叶彦翔,男,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申请执行人***杰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昌运佰实业有限公司、叶彦翔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长期和解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赣0203执8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段久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江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