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25执998号
申请执行人:平湖市宝润铜厂。
地址:平湖市钟邸街道福臻村。
法定代表人:王保和,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景生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盐山县小庄乡南徐庄村。
法定代表人:赵德清。
本院在执行平湖市宝润铜厂与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平湖市宝润铜厂于2020年10月14日依(2018)冀0925民初1860号民事调解书立执行案,尚不具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平湖市宝润钢厂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书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