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甘01民终3192号
上诉人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甘肃东方新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9)甘0191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强、张彦雄、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玉朝、李彦林、被上诉人甘肃东方新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道继、宋永强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9)甘0191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7559元、上诉人兰州凯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7559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张 亦 工 审 判 员 王 志 娟 审 判 员 徐 晓 曦
法官助理 ?何卓怡 书 记 员 张 邴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