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康陆鼎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某有限公司;宁波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212民初17790号之二原告宁波市鄞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6684751888)。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南二村。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宁波华康陆鼎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25062923169J)。住所地: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2-1605室。 法定代表人:***。案由买卖合同纠纷立案时间2025年5月19日撤诉时间2025年5月28日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主文准许原告宁波市鄞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市鄞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审判组织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