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深中法劳初字第299号
申请人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高新区南区方大大厦11楼06室,组织机构代码74516076-2。
法定代表人修先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丽。
被申请人***。
申请人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4月29日作出的深南劳人仲案(2014)391号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述仲裁裁决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事实和理由为:一、仲裁适用法律有误、事实不清。***系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14年2月24日,***不服从车间主管将其由磨工岗位调至普工岗位的安排(薪酬未变),擅自消极怠工,对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进度和车间其它员工造成严重影响。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26日发出书面通报批评的警告。根据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第25页第五条规定:一个月累计受到两次通报批评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做解聘处理。2014年2月27日,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据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第1款,双方已约定: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薪酬。***不服从车间主管安排,消极怠工,据车间视频资料显示,***上班时间站在车间大门外,属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在一个月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法律错误。关于***2013年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在2013年请事假在20天以上,因此不享受年休假。二、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只发给***一张考勤卡。***2月份却出示两张考勤卡,其中一张不是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的,为***伪造。综上所述,深南劳人仲案(2014)391号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请求依法予以撤销该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答辩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驳回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该主张实质系以仲裁认定事实错误申请撤裁。该情形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据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主张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以此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深南劳人仲案(2014)391号仲裁裁决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何 万 阳
审判员 蔡 雪 燕
审判员 许 炎 兴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黄延彰(兼)
附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它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