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镇坪县兴安公路工程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927执保2号 申请人:镇坪县兴安公路工程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下新街应家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7681587803H。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下新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U7B7P2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镇坪县兴安公路工程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本院(2024)陕0927财保2号、(2024)陕0927财保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镇坪县交通运输局尚未结清的工程款1593729元,并冻结担保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坪县支行26-7111××××9612账户内的存款20万元[存单号为NO.(陕)01-115240837]。执行中,申请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经本院审查,依法对已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解除保全裁定。依据本院(2024)陕0927财保2号之二、(2024)陕0927财保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通知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志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镇坪县交通运输局尚未结清的工程款1593729元的冻结;解除对担保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坪县支行26-7111××××9612账户内的存款20万元[存单号为NO.(陕)01-115240837]的冻结。现(2024)陕0927执保2号案件于2024年1月19日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