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江苏恒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524执1094号

**、江苏恒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苏恒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2020)黔0524民初118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6月8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江苏恒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37199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927元、执行费5479.85元,以上款项共计381396.85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恒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新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到《三方协议》,约定由第三人福建新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万元给**,其余部分175917元本院已支付给**,**已向本院书面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