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02执保366号
申请人: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荆丹,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桂康,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2年1月2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
申请人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租赁纠纷一案,依申请人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提供的保函进行担保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作出(2022)陕0102民初78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17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17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东荣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花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