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36798号
原告:***,男,1977年4月21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