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佳智慧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深圳市绿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鄂0902执285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郭小华。
被执行人深圳市绿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6区宝河大厦一栋213、221、223、227号。组织机构代码:78920863-3。
法定代表人张金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小华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绿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深圳市绿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已按(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150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事项履行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1505号民事调解书第一、二、三、四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建新
审判员  刘海兵
审判员  肖育芬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