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沈阳时瑞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8)辽0102执761号申请人:赫兰勇被申请人:沈阳时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沈和劳人仲字(2017)286号,于2018年3月23日向被执行人沈阳时瑞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沈阳时瑞科技有限公司,但被执行人沈阳时瑞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沈阳时瑞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749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