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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报经有权部门批准,未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擅自占用鲁甸县茨院乡板板房村5.49亩土地用于实施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被罚款人民币36594.00元,违法占用的5.49亩土地,责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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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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