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昆某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与云南德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9060号
原告:昆***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93号云南夏之春装饰广场3幢12、13、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69087648XP。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蓉,云南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男,1978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
被告:云南德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陈家营路香树花城C3栋8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K6X4R50。
法定代表人:任树翠。
被告:***,男,1982年2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原告昆***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德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昆***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德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昆***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德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褚 嬴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段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