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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鄂1102执24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5月4日出生,住湖北省团风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11月18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被执行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武汉市新洲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鄂1102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5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4月22日自愿撤回此次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鄂1102执2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胡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