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幸运物流有限公司

亳州市谯城区幸运物流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602执15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亳州市谯城区幸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工业园区天润物流园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2087560528Y(1-1)。

法定代表人:高红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执行人:李艳婷,女,198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盛小艳,女,1989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亳州市谯城区幸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艳婷、盛小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依据(2021)皖1602执150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皖SM××××号小型汽车一辆,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的皖SM××××号小型汽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曹友喜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孙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