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幸运物流有限公司

亳州市谯城区幸运物流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执1602执1507号

申请执行人:亳州市谯城区幸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工业园区天润物流园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2087560528Y(1-1)。

法定代表人:高红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现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申请执行人亳州市谯城区幸运物流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1602民初97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受理,因该案已于(2020)皖1602执2959号案件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602执15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柏永生

审判员  曹友喜

审判员  吕迎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