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贵州长征电器产品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黔0303民初4405号
原告贵州长征电器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贵州长征电器产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王梦
法官助理易晓彤 书记员童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