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会同县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某某与某某、湖南省会同县建筑工程公司等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湘1225执保58号 ***、***、***、湖南省会同县建筑工程公司、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省会同县建筑工程公司、怀化齐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担保,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资金25055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的其他财产。本院立案后,依照本院作出的(2024)湘1225民初1444号民事裁定书,已依法冻结足额财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2024)湘1225执保58号财产保全一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