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渝0112民初33955号 原告:**,男,199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蕲春县。 被告: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青龙**1号歌华大厦11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85758913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15-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R8FY0W。 负责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联公司)、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视联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视联公司、视联重庆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8406.867元;庭审中原告明确系要求视联公司承担责任;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7年12月26号入职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演示工程师职位。合同期3年;2020年12月25号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2022年8月16号,被告二书面通知原告违反公司内部VCE考试纪律,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并解除原告与被告二的劳动关系。被告一、被告二自2020年7月24号公布的《专业技能水平认证管理办法》至今最严厉处罚仅为:永久禁止该项考试,且原告认为该行为在被告一、被告二《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中并未明确原告此次所犯的错误属于严重违纪。综上所述,被告二以原告严重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原告劳动关系,现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被告视联公司、视联重庆分公司辩称:一、被告开除原告合法合理。1.根据公示的考场纪律,原告明知考试作弊系严重违纪行为;2.根据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原告也明知严重违纪会导致被公司开除,解除劳动合同。3.原告在上述明知的情况下从事了严重违纪的考试作弊行为,被告有权开除原告,解除劳动合同。二、原告主张考试作弊未造成损失从而不应当开除的理由不成立。首先,原告是明知考试结果与员工薪酬相关,其帮助他人作弊的行为,就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其次,原告在被他人、监考人员阻止的情况下帮助他人作弊,严重破坏了公司管理秩序,已经给被告的企业文化、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严重损失,对原告予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才能维护公司的管理秩序,挽回原告造成的损失,开除原告不仅于法有据,也合情合理。三、原告主张的平均工资标准不认可,根据合同约定如果要支付赔偿金、补偿金应当按照每月9千元支付。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超时未立案证明书、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书、视联动力员工手册第六版、工作群发送员工手册第六版的视频、专业技能水平认证管理办法(V1.0)、工资单、银行卡流水、个税APP纳税明细、考试注意事项及考试纪律、考试考场录音、**沟通记录录音、考试QQ群资料、公司规章制度承诺书、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为据。*****作弊处罚通知、考试报名通知、2021年9月份视联认证工程师VCE考试结果公示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考场现场照片(包括考场纪律照片)与原件核对无异,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12月26日,原告与北京视联动力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变更协议,约定将用人单位变更为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工作年限连续计算。2020年12月26日,原告(乙方)与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甲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任技术工程师岗位。工作地点重庆。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然月,每月15日支付。税前工资总额为9000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5400元、岗位工资1800元和绩效工资1800。甲方根据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业绩的考核,向乙方支付奖金。第三十八条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贪污受贿的,严重破坏企业文化、公司团结的,恶意诋毁公司的,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等,并可解除本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4、乙方不遵守甲方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 2021年7月29日,原告作为非参考人员进入考场,在被告组织的考试中帮助他人作弊。视联重庆分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由于在公司组织的VCE认证考试过程中,您私自进入考场,帮助**作弊,情节恶劣,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第十三条公司准则3.视联十八禁“《视联十八禁》详细阐述公司的一些规则及规定,员工在任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公司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通报处分,严重者进行开除处理。(12)禁止工作、业绩等行为弄虚作假、隐瞒实际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及人力多次与您沟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因此,公司决定于2022年8月19日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限您在2022年8月19日当天办理完成离职手续。 员工手册(第六版)载明:九、薪酬年终奖金于次年年初进行核定,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将有资格参与年终奖金评定。年终奖金于次年分三次发放完毕。年终奖金审核将参考如下主要因素:公司业绩、部门业绩/绩效、个人业绩/绩效。十三、公司准则3.视联十八禁关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及表现,公司有一定要求,《视联十八禁》详细阐述公司的一些规则及规定,员工在任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公司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通报处分,严重者进行开除处理。(12)禁止工作、业绩等行为弄虚作假、隐瞒实际情况。该员工手册通过工作群告知原告,原告对此无异。 专业技能水平认证管理办法载明:1、目的为了提高公司技术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具备专业技能水平的专家型人才,建立本专业技能水平认证管理办法。3、适用范围专业技能水平考试、认证和奖励措施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5、认证等级定义和说明专业技能水平认证,代表了员工具备从事特定工作的能力。当公司需要员工承担某项工作任务时,优先选用通过认证考试、具备所需能力的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认证与可胜任工作对应关系如下:(略)。9奖励措施、为了鼓励员工积极提升自身能力,在工作中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公司将对获得专业技能水平认证的员工给予奖励。9.2奖励额度VCE:每通过一级,绩效工资上调500元;9.3奖励发放方式自员工通过认证考评次月起,认证奖励随工资发放。 双方明确员工手册即为双方所称公司规章制度,两被告无工会。 考试现场录音显示,原告帮助他人作弊时,其他参考人员、监考人员要求“不要作弊”、“自己做自己的”,但劝阻未果。 2022年8月19日,**以视联公司、视联重庆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重庆两江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6515.2元。该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8月24日出具超时未立案证明书,**遂向本院起诉。 本院认为,视联重庆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如下:第一、原告帮助他人作弊,符合被告员工手册中视联十八禁第12条的禁止工作、业绩等行为弄虚作假、隐瞒实际情况的情形。第二、该行为已达到严重的程度:①、根据专业技能水平认证管理办法可知,被告组织的VCE认证考试通过后每月绩效工资上调500元,且通过该考试的级别高低对员工可否担任公司某项工作任务有强相关性,即该考试与员工待遇、工作内容、职业发展等直接相关,属被告公司所设的基础性考试,在该考试中作弊,弄虚作假,应属严重。②、原告自身并不参加考试,却进入考场帮助他人作弊,且监考与参考同事多次劝阻无果,主观恶性亦强。第三、员工手册内容已告知原告,而原告明知故犯,应承担相应后果,其主张考试通知中未明确作弊开除等抗辩不具合理性,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