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1民特1673号 申请人: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 申请人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天劳人仲案【2022】1412号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仲裁裁决如下:一、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927.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70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2628元;二、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5月19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26637.93元;三、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00元;四、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9日期间工资差额110.84元;五、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5月19日期间门诊费用821.89元、住院费用2709.02元;六、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0日期间伙食补助费1050元;七、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八、驳回***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认为,一、被申请人明确社保已由第三方公司缴纳,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工作的同时已在第三方公司工作。被申请人隐瞒该事实未向天河仲裁委提交社保缴费明细,足以影响本案的公正裁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微信记录,被申请人的社保在他处缴纳,并明确不在申请人处缴纳。故被申请人隐瞒双重工作以及已经缴纳社保的事实。二、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及粤人社发(2021〕32号“……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47元……”的规定,被申请人平均月缴费工资4500元的确低于广东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即4588.2元,故被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基数应为4588.2元,而非天河仲裁委的10292的60%即6175.2元。三、仲裁委认定工伤理赔和交通事故理赔可重复支付医疗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予纠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医疗费除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认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可知工伤理赔和交通事故理赔除医疗费外可以双赔。据此,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天劳人仲案【2022】1412号仲裁裁决。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故本案围绕申请人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审查。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已经认定被申请人为工伤,单位名称为申请人,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故申请人以被申请人隐瞒事实,未提交足以影响本案公正裁决的证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依据不足。 关于各项工伤待遇的工资计算基数和医疗费问题,仲裁委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作出认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现经审查,申请人并无有效证据证明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天劳人仲案【2022】1412号仲裁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可予撤销情形,故对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撤销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天劳人仲案【2022】1412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