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1民终2205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04号大院内8栋自编号B07-4C、4E(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0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
上诉人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6民初327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的全部诉讼请求;2.由***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是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广东东图规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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