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鸿泰建材租赁站、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内0302执1578号 申请执行人:海勃湾区鸿泰建材租赁站,住所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村6排7号。 经营者:***,男,1986年4月25日生,满族,住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被执行人: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9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3年8月10日生,汉族,住址甘肃省文县。 申请执行人海勃湾区鸿泰建材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302诉前调确23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8月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勃湾区鸿泰建材租赁站于2024年9月10日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24)内0302诉前调确230号民事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