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许某某与张某某、陕西某某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12执1586号 许某某、陕西某某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张某某: 申请执行人许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张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4)陕0112民初9768号民事判决书及(2024)陕01民终217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806945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许某某与被执行人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确认以1806945元予以结案。本院从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扣划回案款1806945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予以发还,申请执行人许某某收到该款后,向本院申请结案。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112执1586号执行案件[即:(2024)陕0112民初9768号民事判决书及(2024)陕01民终2174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