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精英盛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精英盛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04民初4872号
原告:**,男,1987年3月24日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被告:湖北精英盛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六角南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官政洪、**,该单位员工(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诉被告湖北精英盛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原告韩华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