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建昌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建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辽1422执176号 建昌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建昌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执行案号为(2025)辽1422执176号,执行依据为(2024)辽1422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案件受理费4740元,由被告建昌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建昌县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的4740元,应予退还给原告。】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案件受理费4740.00元,执行费50.00元。被执行人建昌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故本院依法将(2025)辽1422执176号案件予以执行完毕结案,并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建昌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