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623执1137号
申请执行人:华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华容县章华镇桥东路。
法定代表人:花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华容县马鞍新区阳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黄勇,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华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华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623执1137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丰思行
审判员 易新华
审判员 徐 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