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美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美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聚福百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72395号
原告:湖南美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天路28号金瑞麓谷科技园第A1-A3栋3层301号。
法定代表人:杨红爵。
被告:北京聚福百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东里202号楼1层102。
法定代表人:马世蓉。
原告湖南美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聚福百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湖南美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美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美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楠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