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4执1330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美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229号孵化大楼A幢N单元1102房。
法定代表人钟乒乒,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国茯茶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镇金州大道二段888号润和集团办公楼5A03-5A05号。
法定代表人陈社行,系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南美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国茯茶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104民初46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湘0104执1330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如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尧航
审判员*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