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9执95号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航天万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调字第0042号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甘肃航天万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向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支付吊装款、验收款、利息、仲裁费合计19684918.82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享有的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的破产分配款19684918.82元,现到位1640元,剩余部分分配后陆续到位,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