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03民初6184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8月11日出生,住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现住乌海市海勃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佑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席子营东村(云南金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楼)**,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诉被告云南佑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张 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