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巨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银川巨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宁夏茹河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宁0122民初895号 原告:银川巨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3973082562。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茹河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03185J。 法定代表人:武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2,大学文化,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群众,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2024年2月2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银川巨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41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银川巨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