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巨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某某2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宁0122民初5724号
原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3973082562。
法定代表人:**1,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宁夏观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2,文化程度及职业不详,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市。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9月6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原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裁定结果:裁定准许原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51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方     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刘珂焱